相信民众对港台或欧美剧中警察逮捕疑犯时的宣读非常熟悉:你被捕了,你有权保持沉默,但你的任何陈词都会成为呈堂证供。你有权要求律师在场,如果你没钱请律师,法庭会指派一位免费律师给你。
这就是著名的Miranda Rights(米兰达权利),来自美国联邦最高法院1966年6月13日的判决。它推翻了亚利桑那州(Arizona)法院的判决,给Mr. Miranda重新审判的机会,并把没有告知疑犯有权利保持沉默而自白的陈述不列入证据。
相当多的一部分华人在警察读完Miranda Rights(米兰达权利)的时候,还是没有保持沉默,以为极力解释自己的无辜就能离开。警察告知你Miranda Rights时,你不需要证明自己的无辜或清白,要保持良好态度,并要求有律师在场才说话。这个时候警察已经不是你的守护神,更不是你的朋友,他的职责是收集对你不利的证据,无论你如何辩白,决定你结果的是法官和检察官与律师的对决,所以你一定要保持沉默。
另Miranda Rights(米兰达权利)并不适应拘留前的陈述,也不适应自发性(不智行为)的陈述及被告知后陈述。聪明人最好是善用沉默权。
以往有一名中国留学生宿舍被校警查出大麻,结果他大说特说,本不是他的大麻,弄得警察以为他是同谋才如此了解内情。不过他最聪明的一点就是慢慢可能觉得不对劲,想起我们的忠告,给顾问打了个电话,顾问马上叫他shut up(闭嘴),赶快派了学校附近的律师前往,最后校警一看律师来了,自己也怕惹麻烦,也就小事化了,要不然学生真的吃几天牢饭就惨了。记住:无论自己多么聪明,持中国传统的留学生是无法短期习惯和明白美国法律的,那么就沉默是金吧(Silence is gold.)。
Miranda Rights (米兰达权利英文如下):
You have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t. Anything you say can and will be used against you in a court of law. You have the right to talk to a lawyer and have him present while you are questioned. If you cannot afford to hire a lawyer, one will be appointed to represent you before questioning, if you wish one.